为确保辖区危险品运输安全,长江海事局采用危险品船舶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对危险品船舶运输、停泊期间的安全巡查。
一是根据辖区危险品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70艘A级船舶开辟“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严格监管877艘C级船舶,其余船舶实行常态管理。二是加强C级船舶监管措施:实行船舶进港申报报告、装卸作业前报告和作业结束时报告“三报制度”;到港装卸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三是加大对到港一类危险品船舶现场检查力度,执法人员严格对船舶证书和文书、船舶配员情况、船岸油管和静电连接状况、船舶消防、救生、消防应急演练、AIS使用情况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四是加强危险品船舶停泊期间的安全巡查,确保停泊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并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五是加强一类危险品类船舶的运输全过程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