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批准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这4部省市新法规都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向内河扔垃圾排污水将受重罚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后,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正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相对旧法规,新法规在内河管理体制和内河管理措施方面都有新规定。
法规对雨污排放口的设置作了强制性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否则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法规还明确了在内河管理范围内各类禁止性行为: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炸鱼、电鱼、张网捕鱼;倾倒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排放污水、泥浆;擅自铺设缆线、管道;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其他损坏内河设施、破坏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有上述行为,将被处以100元~5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