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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小三通”行政审批时限缩减40%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 阅读:219 日期:2013-10-08

9月30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修订出台,《规定》旨在精简环节、缩减时限、优化管理,力争把20天的行政许可缩减到12天,审批时限缩减40%。

据悉,这是今年交通运输部将“小三通”管理权限放至福建省执行以后,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响应参航企业优化现有“小三通”管理模式的呼声并进一步优化服务的具体举措。

根据该《规定》,今后申请经营“小三通”的大陆地区航运公司,直接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书;台湾地区航运公司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公司,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供需情况,决定许可与否。同时,已在从事“小三通”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其《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从年审换证之日起,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使用行政公章核发。

“小三通”是闽台海上航运的特有模式,到今年4月底,累计客运量突破了1000万人次。目前,“小三通”包括了两马、厦金、泉金等17条客货运航线,其中客船共投入18艘,每天航班达46个班次,已成为两岸间最经济、最便捷的海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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