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我国的战略需要和任务。要积极探索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上海航运中心的发展。
《意见》规定了五方面的基本任务:
(一)扩大开放水平
1.放宽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的的股比限制。
2.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3.与金融、贸易等领域扩大开放做好融合。
4.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探索建立航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二)创新航运政策
1.创新多港区联动机制。
2.实施沿海捎带试点政策。
3.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4.支持扩大起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三)拓展中心功能
1.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交易发展。
2.完善航运发展基金。
3.加快航运教育、人才、科研发展。
(四)提升服务水平
1.加快建设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平台。
2.鼓励发展邮轮产业经济。
3.做实“软实力”,提升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有序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2.引导港口集疏运结构和功能优化。
3.加快推进绿色航运发展。
4.加强和完善国际海运市场监管机制。
《意见》要求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际航运领域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