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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促航运业转型升级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 阅读:132 日期: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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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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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

9月26日10时,交通运输部新闻办举行2013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首先向媒体通报了“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准备情况等三个方面的情况。

随后,梁晓安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提到最近发布的《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作用时,梁晓安表示,针对航运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交通运输部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积极推动将海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积极推动国家尽快出台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另一方面立足行业、针对现实困难,研究出台了《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运力调控、促进转型升级、强化市场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制定了20条意见。这些意见的内容都比较实、操作性也比较强,对航运业来说是雪中送炭。

具体来说,《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是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化解运力过剩。减少存量主要是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给予补贴,支持船东协会组织航运企业开展封存部分运力。严控增量主要是严控国内沿海和长江干线客运、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主体、新增运力。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允许中资方便旗邮轮沿海多点挂靠,支持开辟两岸四地邮轮航线。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在航运业的应用。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环境。在减少行政许可的同时,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动态管理。主要包括支持船东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确报备制度,加强对集装箱班轮公司联营涉嫌垄断的调查等。

四是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了一批水上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取消或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或与收费有关的规定,采取措施调整船舶交易费、下调引航费、规范港口收费。

五是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推行网上行政许可、备案和证书统一管理。试点无船承运经营者责任担保由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强航运市场动态监测和水运经济运行分析,定期发布运力等市场信息。推进“阳光引航”,逐步取消海进江内贸船舶强制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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