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航运市场不景气影响,以前鲜见的“弃船”事件,最近常存有发生。船舶被弃,不仅让船员深受其害,还会威胁整个航区安全。
2013年8月20日,将海员权益保护纳入统一国际标准、旨在保障船员体面工作和生活的《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正式生效。可在这一天,在连云港靠泊的“大华68”轮上船员却早已离体面工作和生活很远。早在一个多月前,他们就因与山东大华海运有限公司发生劳资等纠纷,被该公司断水、断油、断食物,弃之不管。
船东因为海难事故、产权矛盾、债务纠纷、经济破产等原因对所属船舶弃之不管被称为“弃船”。受航运市场不景气影响,以前鲜见的“弃船”事件,最近常有发生。“大华68”轮已经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内出现的第六条“弃船”。
未来两三年,航运市场将面临大规模洗牌,“弃船”事件发生的几率还将进一步增大。船舶被弃之不管,船员在船基本生活和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船员也就会想着离船,船舶一旦没有了值守人员,则会成为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才能将“弃船”念头消灭在萌芽中,引导航运企业和船员合理处置纠纷?发生“弃船”事件应该怎样快速安全处理?在这一特殊时期意义越发重大。
“弃船”的求救
“我们被公司断水、断油、断补给,证书也被拿走了,现在不仅拿不到拖欠的工资,还没水、没油、没吃的……”这是一封以“大华68”轮全体船员发出的求救信。
拖轮“大华68”隶属山东大华海运有限公司。“大华68”轮轮机长胡养祖告诉记者,船上的船员大都是在4月份经台州启明星海运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上“大华68轮”。按照之前押一个月工资的约定,大华海运有限公司公司应该在6月初支付船员4月份工资,经过数次讨要,直到6月22日船员还是未拿到钱。
6月22日的拖带事件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3年6月,“大华68”轮前往盐城滨海,计划拖带挖泥船“开进18”轮前往龙口。可拖带作业未能如期进行。
“到盐城滨海后,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被公司派来的管事刘济阳签证时带回老家山东。‘开进18轮’老板马某和船长认为,我轮船舶证书不在船,达不到适航条件,自动终止了合同。”胡养祖这样解释拖带作业未能如今进行的原因。
最让船员觉得不靠谱的是,该轮的上一班船员也是因为公司迟迟不给支付报酬,大部分船员没办法,工资也不要了,都被气跑了,下船重新找活干去了。
而大华海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国华并不认同胡养祖的解释。刘国华认为,船员的无理取闹造成了大华公司拖带合同违约,“大华68”轮船员应该向公司赔偿10万元违约金。并于6月23日开始停止“大华68”轮燃料、淡水、食物补给。
刘国华坦诚地告诉记者,如果不是现在航运市场如此不景气,这样的纠纷根本不可能发生。而他停止“大华68”轮燃料、淡水、食物补给,弃之不管,也实属无奈。
市场低迷了这么久,最后一根稻草都足以把脊背压弯。很多深处困境的中小航运公司抗风险能力已经极低。
海事部门的困扰
“大华68”轮的求救信引起了连云港海事局高度重视。该局在第一时间让交通艇接船上生病船员下船就医,还积极联系加水船两次为“大华68”轮补给淡水50吨,并安排工作人员分3次自掏腰包垫付船员3000元伙食补给。
除了补给,更让连云港海事局忧虑的是这艘船的安全。部分船员已经选择了离船上岸,留在船上的船员也情绪激动,船舶已经发生过一次走锚险情,特别在这样的台风季节,这样的船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可能出现危险,威胁整个港区安全。
连云港海事局一边劝说离船船员归船,一边安抚船上船员情绪。对于“大华68”轮船员担心的证书被公司扣留问题,连云港海事局也拿出了合理的解决办法,“大华68”轮上的船员的激愤情绪才得到了控制。
连云港海事局指挥中心的王军曾多次给船公司负责人刘国华打电话,起初,刘国华承诺马上派人处理此事,但实际上却没任何动静,后来,他索性就不接王军的电话了。船舶总不能一直在海上抛锚,船员也希望能找个码头靠岸,该局又协调港口方面给该轮安排靠泊泊位并接用岸电,并指导船员通过司法渠道起诉船公司以及申请扣押船舶。
“保护船员整体权益,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了!因为船舶的所有证书和船章都被带走了,供水公司和港口码头都担心最后没人认账而不愿意给船舶提供淡水、码头和岸电,他们之所以最后答应了,都是把我们海事局当成了‘担保人’的角色了!”王军无奈地说道。
船员们集体向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海事法庭递交诉状后,法庭方面也面露难色,因为船员的几十万工资债务就扣押甚至拍卖价值上千万的船舶,程序很复杂,也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为此,连云港海事局还主动向连云港海事法庭介绍了案情,并沟通了“保障船舶安全和船员正常生活的费用”是否适用《海商法》第二十四条“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的规定等情况,法庭领导在向上海海事法院进行了请示汇报才谨慎作出了扣押决定。
“连云港市连云区司法局已经指定了律师为船员司法援助,连云港海事法庭也已经立案。相信不久‘大华68’轮的纠纷就会得到解决。”说到这些,连云港海事局局长芦庆丰丝毫不觉轻松,他担心的是以后类似的“弃船”事件越来越多,而海事部门并无法律依据来协调该类纠纷,该怎么办?
解难还需政策之手
“受世界经济影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船东亏损经营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善。由于劳资纠纷或者债务等纠纷导致‘弃船’的几率大增。需要政府主管出台相关政策来预防这类风险。”芦庆丰说。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类似‘弃船’行为船东处罚的法律法规。船东‘弃船’可以不用接受惩罚,便会更加肆无忌惮。”芦庆丰认为,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对类似不负责任的‘弃船’船东加大处罚力度,吊销其营运资格。
芦庆丰认为,还应建立相关的报告制度。对出现纠纷的船舶,船东采取不理不管的处理办法,也是无奈之举。如果有相应的报告制度,船东知道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采取措施解决,类似的“弃船”也会相应减少。
对于已经发生的“弃船”如何保障安全,芦庆丰认为,应该设立一个专项基金,垫付“弃船”在获得法律救济之前所需的燃油、淡水、食物等必须花费。
另外,“保障船舶安全和船员正常生活的费用”并不属于我国《海商法》明确的船舶优先权范围,当船舶出现被弃之不管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船舶安全和船员正常生活,则有可能造成船舶的灭失,船舶优先权也将随之消失,所以应当在此情况下明确“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保障船舶安全和船员正常生活的费用”,这样海事部门在协调淡水、食物、能源、靠泊等方面才会有底气。
“‘弃船’船员的权益保护也应该关注。很多船东“弃船”之时,都会扣留船员的适任证书,以达到控制船员的目的。船东扣留船员证书属违法行为。应建立一个专门渠道,对于因船东违规、违法导致船员证书遗失,迅速补发。”芦庆丰说,与此同时,海员工会组织作为船员权益的代表方,应该加大对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的关注度,建立一个畅通方便的维权渠道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与政府航运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维护好船员体面劳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