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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10月起施行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 阅读:212 日期:2013-08-30

《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近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确立了航道规划的重要地位,同时更加关注合理利用航道资源。

《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结合目前南京市航道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从航道规划、航道建设和养护、航政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2000年颁布的《南京市航道航政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南京市航道管理体制,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与航道管理机构在航道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确立了航道规划的重要地位,规定降低航道等级或者取消航道功能的,应当召开听证会;更加关注合理利用航道资源,规定在航道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水利设施和航道建设、养护设施外,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为航道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对危及航道安全畅通的行为设置了行政制裁措施,增加了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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