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下达了《2014年煤炭应急储备任务》,通知指出:根据今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部署,为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煤炭供应,今年安排煤炭应急储备任务670万吨,承储期限为5~12月。通知要求,各承储企业和储备点企业抓紧做好货源、运力衔接及接卸等有关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收储任务。
通知还提出,从本年度起,储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无故未完成月度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储备期间4个月未完成任务的,取消承储企业资格,并在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告。
今年国家煤炭储备应急储备任务中,秦皇岛港仍为最大的储备点,任务量为150万吨,其中,神华集团60万吨,中煤集团60万吨,同煤集团20万吨,伊泰集团10万吨;黄骅港任务量为90万吨,全为神华煤;舟山港任务量为60万吨,其中,中煤集团20万吨,浙能集团40万吨;曹妃甸港区30万吨,其中同煤集团10万吨,伊泰集团20万吨。其余港口和电厂,日照港、福建罗源湾、广州港、珠海港以及阳逻电厂、湘潭电厂、九江电厂也有少量储备任务。
煤炭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其安全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建立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可缓解煤炭运输紧张局面,以及确保南方在“迎峰度夏”和“度冬”期间的电煤可靠供应。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是指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承储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储备点建立的、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煤炭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情况,由中央政府统一调用的煤炭储备。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神华等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广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为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2012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总量维持2011年的500万吨规模;2013年,国家安排煤炭应急储备任务为67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