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11月22日10点半左右,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截止目前已造成55人遇难、9人失踪、136人受伤。事故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昨天(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山东考察,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现场考察事故抢险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了事故中受伤的伤员。他强调,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几年,石化企业事故频发已经引发了很多关注。这次爆炸事故发生在青岛,让我们不得不联想起另外一个著名的海滨城市大连,从2010年到今年,短短4年时间里,大连石化行业就发生过6起重大事故,最近的一次是今年6月2日。8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对大连“62”火灾爆炸事故情况进行通报的时候曾强调,要对全国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等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检查。然而短短几个月,又一起重大的石化企业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在另外一个海滨城市青岛,造成了更大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对于“1122”中石化青岛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要求,调查组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给社会、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一个真诚负责的交待。
针对“1122” 中石化青岛爆炸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助理张立栋表示,这次事故定性为“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这是在以往的类似事故中很少用到的语言。对于当地涉事的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来说,应当在这个事故中承担非常明确的责任。现在事故已经从抢救阶段转到了具体的责任认定上,未来相关责任人一定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的抢险迅速及时对于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非常重要。张立栋指出,安全生产其实是所有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这和企业的大小以及企业是不是央企、民企没有关系,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出现问题的话,危害则更大,所以大型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应该更强。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追求生产,在扩大产能方面花费了很大的力气,但是在安全投入方面几乎是都很被动,有了要求,有了事故的警示之后,才会被动增加一些安全方面的投入。张立栋表示,这次事故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安全生产和人的健康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生产再多的“O”,没有安全这个“1”的话,都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