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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哄抢货物!无论上海牛奶还是伦敦免费水
来源:第一物流网    作者: 阅读:104 日期:2016-04-29
  第一物流全媒体4月29日讯(微信:cn156news )

  4月28日凌晨2时多,上海沪龙吴路一送奶车侧翻;上午10时30分许,不少人在现场哄抢牛奶,当时现场有多位民警在维持秩序,但因哄抢人员众多,场面一度混乱。


  与抢货相比,小编发现近期中国人国外游抢吃抢喝也引起关注。一位泰国网友在曼谷一家自助餐厅拍到了国人抢吃大虾的画面:


  在越南,这种场面又再现,只是这次抢吃的是荔枝:


  无独有偶,前两天英国伦敦也发生了哄抢的事件。不过,这次是英国人。

  4月25日,第36届伦敦马拉松开场,现场有40000多位民众前来参加,但当第一梯队的选手跑过伦敦Deptford马拉松饮水站,周围围观的居民一下冲进了水站抢水!用马拉松为各种慈善募捐,本是件美好的事,却被这群人给搞砸了。


       英国大妈用上手拉车。


       小伙也上,能多拿就多拿。


       一个Deptford的居民看到这一幕也是惊呆了,他拍下视频,一边说,“这还是伦敦吗?有必要为了几瓶水抢成这样?”

  主办人事先就交代过他们,不要参与争执,志愿者也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站在原地,看着水被这群人抢光。

  马拉松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瓶装水一般都事先准备好放在各个饮水站,等所有选手都跑过去之后,才会收掉。用不完的会给别的比赛。可惜了。

  看到这里,小编不免感叹,近几年来,国内高速公路上就有因货车事故导致货物被抢的事件屡有发生。看来哄抢物资这事儿,不只是国内有国外也会发生。

  那些年,高速路上哄抢货物的场面!

  1、2009年1月8日。株洲高速上人们在哄抢货车侧翻散落的苹果。


  2、2011年7月13日,江西南昌一辆货车在105国道南昌县广福镇荷山村侧翻冬瓜遭哄抢。


  3、12年9月5日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村民哄抢货车事故散落的葡萄。


  4、2013年1月18日,一辆载有46头黄牛的双层货车驶至京沪高速新泰段时,发生侧翻,货车上有15头黄牛被当场砸死,另有20余头四处逃窜到附近村落里。事故发生后,周围有村民趁机抢牛,还有人将死牛的牛腿割下拿走。


  5、2014年9月1日,江西樟吉高速K65公里处发生车祸后,村民将哄抢到的辣椒用摩托车运走。


  6、2014年4月19日,在福建324国道九龙岭段,一辆运送酸奶的货车侧翻,上百名围观者在不到一小时内,就将现场的2000多件酸奶抢光,甚至连落在地上的破纸箱,都有人抢去。


  7、2015年8月24日,焦桐高速泌阳县春水镇段,一辆装苹果的大货车侧翻,遭村民哄抢,20吨被抢走18吨。


  8、2016年3月28日大广高速村民哄抢货物,拦消防员阻止喷水,放话“再射水弄死你”。


  被抢的货物都有啥?

  北京晚报记者搜索了2005年至今10年间的38起高速公路哄抢事件。

  其中,水果类,包括苹果、橙子、西瓜、菠萝、葡萄、香蕉等,凡是我们常见的水果几乎都曾被哄抢过,占到统计范围总数的28%

  粮食蔬菜类,包括大米、白菜、西红柿、辣椒、冬瓜等,占总数的24%。

  生鲜禽畜类,包括蛋类、鸡、鸭、鱼、猪、牛等,占总数的18%。

  家电日用品类,包括冰箱、电视、生活日用品等,占总数的10%。

  酒类饮料类,包括啤酒、牛奶和各类饮料,占总数的10%。

  泄漏的柴油、燃烧的棉花、撒满地的辣椒酱,占总数的8%。

  为何会被哄抢?法不责众吗?

  2014年1月4日,一辆满载6万多斤橘子的货车,行至连霍高速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段时,发生侧翻。周边的40多名居民陆续赶来,哄抢橘子。

  在要求哄抢者远离卡车侧翻现场,但哄抢者拒不服从的情况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远离人群的情况下鸣枪示警。

  “听到枪响,还有一些人执意不走。”更有一些事件的哄抢者对记者称“你不抢就是个傻子”。不是自家的东西也可以随意拿吗?

  更有甚者,有的人对车祸现场血腥惨烈的事故视而不见,有的人为了几十块钱的货物,付出了生命。2013年2月19日,沪陕高速上发生车祸,事故货车上装载的洗发水等日用品散落,遭到附近村民哄抢。一名村民抢货物时,被后来的车撞死。

  哄抢是犯罪,超过4000元以上入刑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聚众哄抢的起刑数额各地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4000元或6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在北京,4000元以上便可认定为犯罪。

  没有组织的哄抢或者只是趁机抢了几串葡萄、几瓶啤酒的,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最高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1

  2007年12月7日,广州一货运公司运货的一辆大货车在大广高速公路遂川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翻倒在公路上,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派两位民警在现场全天值守。然而,第二天晚上,一些当地村民趁事故现场突然停电之机,一哄而上抢占货物。

  村民龚某、严某不顾值勤民警的劝阻,公然在货物堆中抢占货物。其中,龚某抢得“美的”牌电磁炉3台,其中1台已破损,另2台价值640元;村民严某抢得电磁炉1台、电热壶2把及蒸锅1个,价值680元。

  经鉴定,此次事故中被哄抢货物的总价值为14543元。之后,遂川法院以聚众哄抢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严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2

  2010年3月21日,一辆运送药品的货车在河南济广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药品散落一地。被告人宋某某等三人对此进行哄抢,药物经评估价值为7万多元,其中,被告人宋某某哄抢的药品价值4500元。

  案件审理期间,各被告人亲属主动将所有赃款退还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等三人犯聚众哄抢罪,判处宋某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另外两名被告人也被判拘役或缓刑,并处罚金。

  但从近年来公开报道因在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哄抢而获刑的案例来看,5年仅有3案被判刑。

  分析来看,国内外都曾发生这哄抢事件。据俄罗斯电视台报道,2015年10月,一辆运送伏特加的货车在俄罗斯一条公路上翻了车,车上约两万瓶假冒伏特加遭到附近村民哄抢。

  有专家认为,这是“破窗效应”导致的;也有专家分析,这是因为哄抢者有从众心理。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原丹丹认为,除了处置事故的警察人手不足,导致取证困难,哄抢事件屡屡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惩罚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难以操作更强化了人们法不责众的心态。

  哄抢行为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参加人数较多且难以确定。少则几个人、十几个人,多则上百人。我国刑法将聚众哄抢的主体限定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但在实际中,大多数参与哄抢者都带有从众性和盲目性,基本上都是自发前往事故地进行哄抢。

  另外,对于那些抢了几串葡萄、几瓶酒的哄抢者,因为价值小,不好估值,执法者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放过了。

  专家:有案必究违法必罚

  房山法院张栓法官称,“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甚至催发了 “事故淘金队”,村庄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妇女自发组织起来,一发现高速上出现事故就去围观,有利可图就奔走相告,短时间内聚集大批附近的村民到事故现场,看有货物就拿。

  张栓建议,只要存在哄抢行为,接到报警后,执法部门就应介入调查,轻则按治安处罚法进行拘留或罚款,重则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处罚,不能听之任之。

  原丹丹表示:“增加违法成本,让违法行为变得‘不划算’,才能真正有效控制哄抢行为的发生。”(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腾讯、北京晚报等  第一物流全媒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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