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9%。
2015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7家企业生产的87批次动力用煤产品。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动力用煤产品的灰分、全硫、汞、砷、磷、氯、氟、发热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反映出动力用煤产品质量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氟,13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12批次该项目不合格。另外,有2批次产品灰分项目不合格,有2批次产品全硫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