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构建物流业信用提出了十一条建议。这一套“组合拳”涵盖了所有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关键点,如加强物流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完善物流信用法律和标准、发挥行业组织在构建物流信用体系中的作用,等等。这为提升物流行业的诚信度勾勒出个一幅清晰的线路图。
《指导意见》强化在构建物流信用体系进程中的顶层设计的同时,并没有忽略构建物流信用的主体——物流企业的重要作用,例如,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相对于顶层设计,企业层面的物流信用制度建设的工作更加繁索和漫长。这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我国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底层建设的道路是一个破冰再铸冰的过程,信用体系建设也势必要经历多协调机制的协同统一发展。
观点一
信用建立更需底层建设
作者:高啸宇
信用缘何缺失
企业关注的重点是股东权益最大化,所以市场是遵循利益驱使的基本原则。从企业的角度,不诚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处在“逐优”大环境下,如果坚持诚信就会让企业增加成本,减少竞争力,最后被市场淘汰。
第二,不诚信仍然可以维持企业运营,在获得更高的利润空间的前提下,不诚信企业付出的成本较低。
第三,中国更多的企业家是为生计而做企业,缺少价值观和企业使命思考,所以投机行为成为这类企业家的生存常态。
第四,由于企业由小到大的过程考虑更多的是生存而非发展问题,所以多数企业更重视业务开发体系的建设,缺乏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缺少对于信用风险的管控。
第五,经济大环境的恶化降低了企业对于未来市场正向预期,激化了不诚信事件的发生频率。
第六,中国的小微企业众多,生存环境恶劣,为了竞争常常以牺牲诚信为前提,造成整个行业诚信下降。
如何构建诚信
那么信用体系建立的路径是什么?
笔者认为建立信用体系第一点就是信息互通,统一管理,利用互联网增加信息交流的便利和效率。这样让信用体系可视化、透明化,便于监督和监管。
第二,政府应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准从依据。尤其是对不诚信的企业一定要进行严惩,为建立逐劣环境提供基础。
第三,虽然物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协调问题,然而对于这类专项课题其实需要有专项研究小组制定解决方案、实施措施、执行路径、规定动作、协调执行。这可能需要政府与协会共同参与搭建,真正实现矩阵式管理的效用机制。
第四,建立诚信企业级别制度,并可以让使用者便捷、快速、主动、时时了解。评级工作需要协会发挥力量。这是建立公共监督的基础。
第五,促进制造业和流通业的进一步整合,其实市场的小散乱是信用体系无法建立的主要原因,所以进一步规范市场需要市场集中化的整合。通过竞争淘汰劣质企业,让市场形成良性自生循环。
第六,加强企业内控建设的要求,并将内控落到实处。大型企业应该建立核心价值观与企业使命,这样企业才能将关注点放在战略而非战术上。这样就不会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发展。政府要引导企业从单纯的价格竞争向多元化竞争发展。
同时,目前所有的平台公司其实都有一个共性思路就是搭建信用体系,因为只有搭建网络信用体系,才能实现在线融资。信息流与资金流的融合并不困难,然而物流却是一切问题的瓶颈所在,因为无论线上搭建的系统多么完善,线上的交易行为要在线下形成交割才能形成线上的有效安全数据,这些安全数据是信用体系的基础。
目前的平台都是采用“挖渠饮水”的思路,而真正谈到线下做得好的就寥寥无几。线下的资源整合能力的体现在于货量控制的规模大小,而只有形成了线下整合才能实现最终盈利,资本才会形成持续注资,才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货量规模化控制。这听起来好像是一个死结。平台就是要在这看似死结的循环中找到平衡完成由生存走向发展,最终实现共融的线上线下系统(OAO)。
通过顶层设计其实可以快速建立起完善的顶层诚信系统,然而底层的基础建设却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涉及到协调多方利益的时候,这其实是建设信用体系的难点所在。所以变革并非可以完全通过设计规划完成,要等待机会成熟。目前大量资本进入物流行业,除了物流行业需要整合以外,更重要的其实是资本看到了物流整合的时机已经到来。
对于政府来说重要的是判断趋势,并做到顺势而行,通过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趋势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形成助力。而行业组织重要的是站在行业的角度柔化管理,通过建立有效的“行业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对于企业来说要考虑得更为长远,站在竞争策略的角度去考虑长远的战略性趋势。底层建设的道路是一个破冰再铸冰的过程,信用体系建设也势必要经历多协调机制的协同统一发展。其实美国的行业变革也是经历了从上层到下层的变革过程,这也许就是未来信用体系建立的必由之路。(作者单位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观点二
“组合拳”构建物流诚信
作者:张宏翔 李瑞芝
近期,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
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强化市场监管的一大重要基础。特别是在现阶段,物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因此,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在推进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中,政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角,首先应当强化市场的制度建设,只有以制度规范秩序,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以及监督管理体系,才是当前解决物流业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
完善的市场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各种无诚、无信的欺诈作弊行为,铲除非诚信、反诚信现象赖以滋生的社会经济土壤,从而为物流企业诚信创造良好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进一步增加失信企业的社会信用成本,使失信物流企业受到应有的制裁,政府部门还应尽快建立一套失信惩罚机制,对物流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严格的管控。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有效地制约物流企业的失信行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与此同时,鉴于物流行业信用缺失的特点,相关协会作为组织协调的管理者,应该协助政府部门共同推进
物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目前来看,我国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如果只是单纯地依靠企业自身,很难形成良好的市场信誉,因此,一方面,需要相关协会充分发挥业内信息资源和组织功能,建立一套健全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以此加强物流行业的自律行为。另一方面,相关协会还要做好诚信教育、信用宣传等协助工作,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教育,不仅可以引导物流企业逐渐树立守信意识、培养信用观念,让企业信用成为竞争市场中的资本与财富,同时,还可以培育良好的物流企业信用文化,杜绝企业拖欠、携款逃逸等欺诈行为,为物流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然而,在推进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调控功能,以及相关协会的管理作用是远远不够的。物流企业作为信用缺失的主体,应当加强自身的诚信意识,以“信用第一”的发展理念来满足市场的需求,才是提升服务水平、赢得客户信赖、树立诚信口碑的关键。为了进一步强化信用管理工作,建议物流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即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应收账款制度,并完善自身的规章与考核制度。只有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和考核,再加上信息化的监控与沟通,才能极大地保证物流业务中各环节的诚信运作。
总之,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信用机制,建立
物流业信用体系尤为重要。然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不是简单地出台政策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靠政府部门、相关协会,以及物流企业三方共同发力,打出诚信的“组合拳”,才能真正实现信用体系的建设与推进。
(作者单位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观点三
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是关键
作者:王佐
虽然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比如物流企业产品的无形、过程、互动和非标特性,使其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不宜把握;参与贸易金融或供应链金融运作,容易导致信用保证的法律关系变得十分复杂,金融机构对其征信和监管比较困难等。但从商业信贷关系来看,与其他产业相比,物流企业在信用价值和工具应用方面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依然要遵循“欠债还钱”、“有借有还”的市场交易原则。
显然,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开放。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让企业获得真正的市场交易自由、创新创业自由,获得真正的资源要素配置权。要尽快取消各种行政壁垒,加速建立统一市场、平等竞争的商业环境,从根本上改良社会信用缺失的制度性土壤。
二是改善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让企业家通过信用资本价格发现来决定其配置方向。没有开放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典当市场,以及极具结构性创新特点的网络金融市场等,企业家的商业信用就会无用武之地,信用资本的价值就无法实现。但核心是对企业家信用——企业家信用和银行家信用——自主交易的尊重和保护。
三是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信用资源。进一步拓展行业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行业组织与金融机构共同创新企业信用保证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行业信用资源集聚和延伸的办法,帮助中小微企业将各别的信用资本变成创新、创业的货币资本。这应该是
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非常值得探索的一个方向。在这方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更好发挥了行业组织的作用。
四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依法经营、诚实面对金融机构、遵守信用交易承诺的意识,增强企业信用自律。比如物流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就要确保为客户出具真实、唯一的仓单,同时为银行尽到存货保管或监管责任。对企业失信且存在主观故意的,要以法律为准绳,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让其为失信付出应有代价,降低其信用资本价值,直至逐出市场。
五是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记录的迅速沉淀,使得几乎每个企业都能在特定市场上成为征信管理者,所以必须承担信用交易信息安全管理、合法使用的责任。在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其的监管。要尽快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信息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征信管理权和信用信息资源被不当使用甚至滥用,以致危害社会稳定、妨害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有理由期待资本市场的开放,信用工具的丰富,企业家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作者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高级政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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