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七大队查获一起危化品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被处罚案件,这也是开展“打四非查四违”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首例危化品企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8月14日下午15点15分,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高速七大队民警陈峰在距新桥服务区还有3公里发现一辆危化品运输车,民警指令到新桥服务区停车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装载的是柴油,实载20吨、核载18吨,且无押运员,经了解,该车所属安徽瑞华油气服务有限公司,并运送危化品至新桥服务区加油站。交警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该要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但是这辆车并没有配备押运人员。
当执勤民警问到驾驶员为什么没有配备押运人员时,驾驶员束某称:“本来是配备有押运人员,但半路上在南岗路口押运员下车了,我等了一会,看他一直没回来,就没在等他,一个人开车由长江西路上高速了,本来抱着侥幸的心理跑一趟,哪想到快到目的地时还是被逮住了。”
后经过调查取证,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运输危化品,合肥高速公路七大队对驾驶人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