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严格查处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协调本辖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充装企业(单位)的目录。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梳理出本地区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本次整治工作检查企业(单位)名单。要根据抽查名单,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要对企业(单位)1年内与危险货物托运有关的台账等资料进行核查。对发现托运人委托的承运人不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经营范围不符等非法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对托运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告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