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更多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当这些服务交由企事业单位承担时,如何保证服务的质量?对此,福建省明确了购买程序,严禁转包等行为。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承接主体。
政府部门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具体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示。
更重要的是,承接主体并不是签了合同,完成了服务就可以拿到钱。福建省政府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必须明确按照资金支付和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严禁转包行为。这就意味着,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就算拿到了项目,但能不能拿到钱,还得看服务的质量如何,以及是否有违规行为等。购买主体还要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完成并进行公示后,才能按现行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