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贸易量的增大,中国不可避免地与WTO其他成员发生了贸易摩擦。然而,中国在运用WTO规则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发现,某些部门和地方颁布的政策法规不合规,不符合WTO规则,导致案件败诉,或者在争端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此,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并将于年内出台。

据了解,贸易政策合规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规定。
钢铁外贸面临挑战
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钢材大量出口,随之而来的钢铁贸易领域的摩擦也在增加。过去,我国钢铁贸易摩擦对象主要是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近年来又出现了好多新的贸易摩擦对象,如巴西、印度、泰国等。这些国家纷纷高举“双反”大旗,频繁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限制中国钢铁的进口。除了贸易摩擦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之外,我国受调查的钢铁产品也正向多元化发展,其中受调查产品既有冷轧不锈钢无缝钢管、石油管材等产品,也有涂镀板、彩涂板、焊管等产品,范围涵盖长材、扁平材、钢管的多个类别和型号。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年来,国内市场已经不能满足钢铁产业巨大的产量供给。近年来大宗商品的钢铁在出口贸易中表现出色,在国际市场中具有了一定竞争力,但它是一种不平衡的竞争力,主要表现在高端钢铁产品出口结构上占比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钢铁工业结构的不合理造成的。因此要大力改变钢铁业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规模经济的发展思路。”“未来我国直接出口钢材的占比不会有明显的增加,但在间接渠道上面,肯定会越来越高,我国的钢材将在国际钢市上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国钢铁现货网分析师孟城祥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内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力度不断加强,以及国内钢铁产业竞争不断加大,近几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钢企纷纷进军海外市场,纷纷选择在钢材需求旺盛的国家和地区以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就近建厂,将国内过剩产能迁往海外市场,也将使得我国的钢铁产品在当地更具竞争优势。
双重因素相互扭结
纵观近年来钢铁外贸领域的贸易摩擦,白明认为主要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国内钢铁行业做得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引起的;另一类就是一些国家故意对华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引起的。而这两方面因素往往是扭结在一起的。
白明说:“欧美等发达国家为复苏本国经济,贸易保护主义也重新抬头,通过发展本国实体经济等降低失业率,采取各种贸易壁垒限制进口。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本土钢铁产业,避免外部经济冲击本国经济,也纷纷对我国发起各种钢铁贸易救济调查。作为钢铁出口大国,中国的钢铁行业也必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所攻击的目标。此外,时至今日,美国、欧盟、日本等仍未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予以承认,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在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时,可以运用‘替代国制度’主观地选择一个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以替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我国钢铁产品的正常价值。但是,往往被起诉产品在替代国的产品成本远远高出我国成本,使得我国钢铁产品较易被认定为低价倾销。”
“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那么随着《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我国钢铁外贸环境能否得到改善?白明认为:“通过修改、完善,使我们的贸易规则进一步与WTO的规则接轨,从原则上不留给别人借口,我们的企业在国际钢铁市场上就会减少很多麻烦。”
然而,“做好这一部分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是我们现在非常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困难很多。”商务部另一位官员坦言,“在当下的企业生态圈内,往往是‘老实人吃亏’,如何让企业自觉提升,走上合规之路,值得思考。从政府层面来讲,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创造条件让合规的企业活得好,让不合规的企业对踩踏‘高压线’发颤;结合国家出台的化解产能过剩政策以及节能环保政策,大力调整钢铁产业结构,整顿钢铁行业,最终实现由钢铁贸易大国向钢铁贸易强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