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贸物流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基础逐步夯实,但也存在标准体系不尽完善,标准协调配套不强,实施力度不够,评估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标准委与商务部就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五大意见。
第一,要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健全标准体系框架,加强标准的衔接配套,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积极申报国际标准,提高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前期调研,严格立项审查,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强化标准试验验证,对重要标准关键技术内容开展科学性研究,及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第二,要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大力强化基础类、服务类标准制定,着力推进商贸物流术语、分类、信息编码等基础类标准和运营规范、配送流程、质量控制等服务类标准制修订,为促进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重点抓好托盘等物流装备标准制定,积极推动新兴领域标准制定,特别是要加快制定适应电商、网络零售、城市共同配送等流通现代化发展,符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商贸物流标准。
第三,要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实施和推广。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积极性,建立标准实施评估和促进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实施的后评估。各级地方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依靠当地政府制定商贸物流标准化实施促进办法,提高企业实施标准的积极性和效果。
第四,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在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中,要选取部分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地区、社团组织、企业等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选取标准化工作成效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地区、社团组织、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还要重点推动托盘标准化试点工作。
第五,要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依托全国流通工作部际协调会议机制,强化对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促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团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提供商贸物流标准化公共服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标准化基础科研,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全国商贸物流标准信息数据库,加强国际、国内商贸物流标准化的信息搜集、整理、研究和交流工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外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国际标准采标力度,推进我国商贸物流标准与国际接轨、与国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商贸物流服务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