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监管局日前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范围,对省、市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此次调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调整后,省安监局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范围是: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局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以外的,省局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