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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外聘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 阅读:173 日期:2014-03-27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使安全检查真正起到发现隐患、防范事故的作用,山东省安监局近日在全省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山东省规定,危化品企业专家查隐患频次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每年至少2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每年至少2次,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及其他企业每年至少3次。中央和省管企业总部组织的系统内部安全检查,可视为企业外聘专家进行的安全检查。外聘专家原则上应在国家和省、市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定,一些特殊专业的专家可在省内外甚至国外相关行业的高水平人员中选择。

山东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聘专家(国外的专家除外)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学化工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化工、化学制药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由危化品企业与聘请的专家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法规标准的规定,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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