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厅了解到,《关于做好201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下发,今年列入省、市(州)、县(区)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已关闭、停产的除外),要有10%进行投保,同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参加。
根据《通知》,今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两大类,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一类为我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重点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监管源等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已关闭、停产的除外),兰州、酒泉、陇南、白银、临夏5个市州这些企事业单位的30%要投保,其他市州50%投保;第二类为2014年列入省、市(州)、县(区)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已关闭、停产的除外),全省各市州这些企事业单位的10%要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