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16日,安徽省阜阳市消防部门依法对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人杨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前期,消防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阜南县光荣院楼下的一门市部储存大量液氨,该场所处于人员密集地段,周边为居民区且该场所没有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经营条件简陋,缺乏安全保障。同时经营人员不掌握相关的防火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或泄露,经营人员不懂得如何处置,不仅对经营者自身安全构成威胁,还将危及邻里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消防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违法经营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说明,现场予以了安全教育,针对该经营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该场所负责人已被送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