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4.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
5.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
6.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7.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8.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9.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0.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11.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12.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13.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14.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5.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6.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7.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