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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对交通项目特别是农村公路支持力度的建议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206 日期:2014-03-21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农”政策成效,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农村公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十一五”时期建设任务和成果,新的历史阶段还对农村公路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是当前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中央大规模投资打破了农村公路发展缓慢的僵局,改变了农村公路长期落后的面貌。但是,当前农村公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群众的基本交通出行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满足。农村公路是支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运输通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承袭以“重城轻乡、重工轻农”为特征的城乡二元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导致了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滞后,农村公路建设主要依靠农民投工投劳,政府投入较少,农村公路发展缓慢。目前一些通油或公路的乡镇由于管理养护不到位面临“油返沙”、“通返不通”问题,农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二是农村公路危桥多,桥涵、排水、防护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健全。随着新时期农村经济活力的不断增强,农村生产和流通体系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对有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生产效率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农村公路产生了更多需求,不仅要求“走得了”,还要“走得好”、走的安全。

三是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建设难度不断加大,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如果按现行的国家补助和配套政策,国家下达的中央车购税农村公路投资计划,就广东省,中央补助10万元/公里,省政府配套解决补助5万元/公里,各市、县政府因财力薄弱、债务沉重而无法解决配套资金,因此每条公路每公里的实际保障资金仅为15万元。以农村公路建设中权重最高的县道公路和村道公路项目为例,“十二五”期间县道三级路改造每公里投资约180万元(含征地拆迁等其他费用),其中省补助每公里50万元(最终计划省补助标准未定,可能有5万~10万元变化),市、县地方配套约110万元;村道每公里计划投资约50万元(含征地拆迁等其他费用),其中中央和省补助每公里15万元,地方配套35万元。由于山区县农村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低,改造时的工程量大,上级按照补助标准所补助的资金在投资规模中占的比例一般仅为30%左右,地方配套资金占的比例多达70%,山区县的财政基础薄弱,可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有限,造成配套资金压力很大。部分县乡公路改造计划即使省已下达补助资金计划,但因受地方配套资金制约也难以实施。

四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农村公路发展阶段、建设条件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农村公路建设需求以及对中央的投资需求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经济较发达、农村公路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对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建设需求有所降低;但绝大部分西部地区、部分中部地区贫困县市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需求强烈。

针对以上问题,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国家要加大对不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制定政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地方财政和农村农民的具体承受能力,在政策上予以大力倾斜,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减少或者免除地方匹配资金,通过支持与扶持,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别,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一,加大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缓解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压力。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单纯依靠地方政府和社区组织难以支撑农村公路建设。地方政府承担着很多全国性的公共服务责任,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等,造成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财政缺口巨大。因此,如果将大量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的责任完全交由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很难完成。村委会属于村集体组织,不是一级财政,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仅仅依靠投工投劳“一事一议”也难以承担大量村道的建设和投资责任。就广东而言,从GDP看来广东是最富裕的,但粤东西北山区县(市区)基本是吃饭财政,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解决资金缺口的难度极大,基本靠银行贷款解决。乡镇也为通村公路建设的项目安排犯愁,放弃项目觉得可惜,承担项目又觉得实施困难,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有可能导致建设工期拖延或降低建设标准的情况。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加大投入力度,尽量减少或取消地方配套,向地方财政更加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第二,中央投资方向既要统筹兼顾,又要重点突出。“十二五”期全国农村公路建设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达和通畅建设任务,包括西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剩余乡镇和中部剩余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等,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二是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包括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三是改善农村公路网络状况建设任务,包括县乡道改造、连通工程等,提高农村公路的网络化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不同地区的建设侧重点会有不同,中央投资需要统筹兼顾。

第三,制定更加灵活的、差异化的中央投资补助政策。一是在国家层面体现不同区域发展的差异性,优先向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以及部分特殊困难地区倾斜,针对不同区域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标准范围或上限以及投资规模和建设目标,促进各区域农村公路协调发展。二是允许地方交通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范围或上限以及投资规模、建设目标的框架下,针对所在地区内不同区域甚至不同项目,制定更加细化的、差异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地方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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