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然而,这一做法与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形成了冲突。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地发展收费公路。也就是说,国家在建设高速公路时,其最终目的是逐渐减少直至取消收费公路,让更多的减免政策,以及免费公路受益于民。对此,山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一直以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支撑我国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工程,即使在资金严重不足,且不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大量的建设资金来建造高速公路。于是,便背负了高额的贷款与利息,使公路债务的数额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且政府部门对此的投资力度较小,远远达不到减轻债务的目的。因此,在“低创收、高债务”的运营环境下,我国公路债务问题只会愈加趋于严重化。
目前,我国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的政策建成的。但是,无论收费标准多次上涨,还是收费年限再次延长,我国大部分的高速公路始终处于“投资大、收益小”的亏损状态。可见,仅仅依靠高速公路收费的手段并不能弥补资金缺口的问题。
笔者认为,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来弥补资金缺口,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想从根本上打破“坐地收费”的传统运营理念,就必须在立法上有所突破,用明确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条例来约束高速公路的建设与发展。
首先,国家应该面向内需开拓市场,拓宽高速公路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展其它的创收项目,通过增加企业的盈利创收,进而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投入,进而拓宽高速公路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同时,还应该逐步有序地减少路卡,并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费,通过逐步取消高速公路的收费,进而减轻物流成本的负担,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政府应该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相关的制度建设,对涉及高速公路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如高速公路审批、收费权转让等都做出详尽规定,加强宏观调控和对地方工作指导,规范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者行为。同时,还要积极提升配套的服务设备,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加强高速公路的服务能力,保障公路的运营效率,用优质的服务创收更多的盈利。
再次,国家应该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过构建全省、全国“高度集中、统一协调、分级管理、高效运转、方便社会”的联网收费管理体制,以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不顺畅、地域分管与全线管理相矛盾,以及政企并存核算形式多样、行业管理协调难、联网收费模式不统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