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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严格“五把关”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 阅读:114 日期:2014-02-17

第一、严把车辆准入和审验源头关。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的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运管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

第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市公安、交通部门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第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巡查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

第五、严把路面管控关。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加强公路路面巡逻,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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