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甘肃省多条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批复。1月21日,记者了解到,新的收费标准自正式通车之日起试行,试行2年。当然,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过往的,甘肃省明确规定车辆通行费应优惠减免政策。凡行驶收费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相关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被批复的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对于沿线频繁过往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