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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埋单路桥费理应成为常态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172 日期:2014-01-23

从2014年元旦起,广西柳州市提前15年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改由市财政埋单,受到市民欢迎。按照有关批复,柳州市城市路桥费收费范围包括“城市内环路及中心骨架道路和‘四桥一路’”,收费期限为23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据悉,柳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35.1万辆,路桥费有1亿多元,用于偿还贷款利息。(1月3日《京华时报》)

提前15年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改由财政统一埋单,虽然财政少收并多支付了一个亿,但具体到每个有车族身上,则产生了“每年少缴纳680元的路桥费”的惠民结果。相比于其他地方“收费到底”的做法,能够摈弃“收费思维”下的利益束缚,由多取向少取多予进行转变,这样的惠民做法的确值得肯定与效仿。

有统计数据显示,世界各国收费公路总长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总公里数的70%。而在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中,中国以超过2%的水平高居首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认为,目前高速公路的高收费已经限制了我国整体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公路高收费已成严重的民生负担,一些人为了减少成本而不是选择超载等违规行为,结果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河南农民时军锋兄弟8个月内偷逃过路费368万元是一例,以至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感叹,从广州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一车货物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运输成本从广州至北京比从广州到美国还要贵。

据统计,国内全社会的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1.3%左右,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左右,这其间公路收费里程过长,标准过高成了主要原因。而一项网络调查显示,95.0%的受访者感觉身边的收费站很多,89.6%的受访者直言高速收费已经对出行造成了严重负担。公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惠及于民,却成了政府的“印钞机”。正是这样的取向偏差,使得其深受既得利益捆绑,而无法在取消和改进上有所作为。结果尽管民间呼声很高,但在取消公路收费上却举步维艰。

要取消公路收费减轻民众负担,关键要打破利益束缚,即对“收费财政”的依赖。在目前“收费至上”的大背景下,柳州市提前15年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需要一定决心和勇气才能得到实施。更重要的是,透过此举彰显出了“让利于民”价值取向,若其得到了延续和推广,并因势利导出台更多的惠民政策,叠加效应之下,民众将获得更大的收益。

不过,对于这样的做法不宜过度拔高,因为城市路桥费财政埋单理应成为常态,这既是政府的责任需要,也是惠及民生的价值要求,更重要的是,政府责任的自我完善与提高,也需要实现多予少取的担当。柳州做法能成为一种标杆,既是对现实不合理的反证,也是对改变这种现状的一种要求。如今,柳州市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希望其他地方积极跟进,公路收费的利益之困才能真正得到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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