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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三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出台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阅读:165 日期:2014-01-22

近日,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我省西峰至长庆桥至凤翔路口(甘陕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西长凤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连霍国道主干线永登(徐家磨)至古浪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永古高速公路)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批复。三条高速公路的收费还贷期都暂定为8年,其中西长凤高速公路收费还贷期为2013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收费还贷期为2013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永古高速公路收费还贷期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西长凤高速公路具体收费标准

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2~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5~10吨(含10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10~20吨(含20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按2.00元/车·公里计收

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具体收费标准

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2~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5~10吨(含10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10~20吨(含20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按2.00元/车·公里计收

永古高速公路具体收费标准

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2~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5~10吨(含10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10~20吨(含20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按2.00元/车·公里计收

通过永古高速公路乌鞘岭隧道车辆

另按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10.00元/车·次

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20.00元/车·次

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30.00元/车·次

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40.00元/车·次

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50.00元/车·次

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60.00元/车·次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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