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而执法部门只留下一句话: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12月1日《京华时报》)
“执罚经济”已严重“超载”。超载处罚确实是正常执法,但是,治超采用罚款年票和月票是极不正常的,以收费与罚款为终极目标是极不正常的,“你死跟我们没有关系”的人性泯灭是极不正常的……公路的“公共品质”早已无存,剩下的是“恶性循环路”——收费与罚款成为执法者逐利的“双轮”,很大程度上驱使过路车辆用超载超速等手段弥补“罚款成本”,随之,收费与罚款更疯狂……
“执罚经济”是“劣质经济”,并且是市场经济的“马路杀手”。“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所谓的“违规”也变成一种“资源”,诸多利益依赖于“执罚经济 ”之上——为创收纵容超载,“天价罚单”,“钓鱼执法”……有关部门坐收渔利,盘剥着市场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与民生的利益,突出表现在过路车辆上,并传递到物价上,最终落脚到消费成本上。
“执罚经济”在泯灭人性上“飙车”。利益驱动,可以让“好人”变坏,让执法变味。“执罚经济”已严重威胁着执法的公正性,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执罚经济”寄生在执法权异化的土壤上,在经济利益的“浇灌”下成长,通常采取乱罚款、乱收费等途径来增加“营养”。它是滥用职权、权为己(部门或个人)所用的产物。“执法”与“执罚”,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执罚经济”与民生经济为敌。民生至上,民生如天,看民生的“脸色”,很多经济行为都需要放置于民生天秤上掂量。当收费经济与罚款经济成为物价居高的“罪魁祸首”时,成为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大恶极”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过高物价与物价过快增长,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天敌”,公众利益受损、经济利益受限、社会利益受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最划不来的,最不经济的。
“执罚经济”必须釜底抽“薪”。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执罚经济”是“伪法治”的载体,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因为很滋润很顽固,所以我们不能指望“执罚经济”会主动“服毒自杀”。公路必须行驶在公共品质与公益属性的“良性轨道”上,让执法与创收分离,让执法与人性接轨。唯如此,才能拯救“执罚者”坠落的人性,跳出“执罚经济”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