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物流网

关注掌链公众号

洞悉物流供应链

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输物流 > 陆运 > 公路 >
山东公路路政条例12月施行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阅读:173 日期:2013-11-22

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邀请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发布《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记者了解到,12月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在公路一侧进行,不得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并应与公路建筑控制区保持规定的距离。

据了解,山东省公路的通车总里程已超过24万公里,但路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却长期“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出炉,总则中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为此,山东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修车洗车、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严禁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而且,还明确提出严禁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而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也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山东还规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收集、汇总公路交通流量、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路网运行有关的信息,并通过媒体、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播发。

© 2021 CN156.com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掌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cn156@188.com 《第一物流网》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802985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