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北京市发布 “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将研究制定重点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拥堵费”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成为议论焦点。
拥堵费能否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目前北京的拥堵现状,人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拥堵费只能治标,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拥堵现状;有人则认为,在北京为了“治堵”而推出“摇号”、“限行”、“涨价”等一系列办法,但成效并不显著的情况下,收取拥堵费也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
那么,拥堵费该不该收?应该怎么收?以下观点将带给您一些思考。
观点一
解决交通拥堵的权宜之计
针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北京市政府正研究制定的交通拥堵费政策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讨论。交通拥堵费,是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在交通拥堵时段对通过部分道路的车主所收取的一定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管理需求的经济手段,目的是为了减少拥堵路段的交通负荷以保障道路的通畅。交通拥堵费制度并非我国首创,新加坡、伦敦、斯德哥尔摩等城市对此早已实行多年且成效显著。
从北京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交通拥堵费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其对于解决北京当前严重的道路拥堵问题似乎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首先,交通拥堵费制度有其合理性。生活中当出行者开车上路时,自己获得了便利,但与此同时其产生的道路拥堵却造成了其他出行者的不便利。单一的出行者可代表私人利益,而其他多数出行者则代表公共利益。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当今中国法治理念的潜在社会价值取向是限制私人利益以保护公共利益,体现的是以社会利益作为行为的价值评判基点,在一定程度内限制个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的社会本位思想。根据社会本位思想的要求,在两种利益冲突时政府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个人权利加以限制,而以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形式对私人财产所进行的约束则恰好体现了这种限制。再者,根据经济学理论,外部性、交易成本、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的存在,使得交通拥堵问题不能单纯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加以解决,这时需要政府采取适当手段对市场失灵问题加以修正。而收取税费手段是政府进行市场规制的常用手段之一,据此,交通拥堵费作为其中一类费用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北京实行交通拥堵费制度有其必要性。北京独特的“摊饼”式路网结构以及城市规划不合理因素,使得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连接城市中心与外环地区的二环、三环道路成为“堵车重灾区”。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城市交通运行报告,可知北京市二环内平均行车速度只有22.4km/h,已属于严重拥堵等级。报告同时指出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平均交通指数为5.0,较2012年同期上涨6.4%。从9月份开始,高峰期交通拥堵非常明显,晚高峰交通拥堵现象更为突出,首都北京也据此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首堵”北京。在这种情况下,若想从根源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就要改变现在的城市布局以及改善出行结构,但当前无论是改变现有的城市格局,还是修建公共交通设施都需要较长时间,都可谓“远水解不了近渴”。那么征收交通拥堵费制度未尝不可以成为缓解当务之急的有益尝试,作为解决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权宜之计。虽然此权宜之计只是“治标不治本”,但其可以治标带动治本,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形式在治理北京交通拥堵上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再者,北京推行交通拥堵费政策有其可行理由及客观条件。目前,世界上很多城市都采用经济杠杆,提高汽车的使用成本的办法来引导私家车的使用。而北京市车辆个人保有率及车主对私家车的依赖程度均较高,折射出汽车使用成本较低的现实。征收交通拥堵费则会增加私家车的使用成本,继而降低车主对私家车的依赖程度而改变自己的出行方式,将会大大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出行效率。另外,从2004年开始,北京已经进行了9个阶段的缓解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增加道路密度,改善城市微循环,增加公共交通建设、改善换乘、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等综合手段来缓解交通拥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北京目前的立体化交通体系可以承担因征收拥堵费而转移出来的交通需求。在技术层面上,电子收费系统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且我国的机动车管理数据库也正日趋完善,因而该政策的实施在技术层面也没有阻碍。
最后,国外征收拥堵费政策的成功案例为北京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利借鉴。例如伦敦实行的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被国际上认为是向道路使用者收费的最佳实践之一。最初,伦敦实施该政策的区域仅覆盖了22平方公里的空间范围。其具体规定是:执行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7:00至18:00,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如果是非免除限制的车辆(免除限制的车辆包括伤残驾驶者驾驶的车辆、生活在限制区域的居民驾驶车辆、替代燃料车辆等)进入限制区域,其注册人就必须支付10英镑的费用。据评估,2008年,该政策已使伦敦市交通拥挤状况比2002年减轻了26%,同时提高了城市公交的利用率和效力。在该政策实施之初,伦敦新增了300辆新的公交车辆,同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得到改善。在2005年和2006年,政府将因该政策的执行而筹集到的1.22亿英镑的净收益资金重新投入到公共交通部门使用。正是因为伦敦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使得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达到了理想效果,这为北京征收交通拥堵费的可行性分析和制度构建提供了宝贵经验。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足够的努力和时间。征收交通拥堵费对北京拥堵问题只能起到短期的缓解作用,而且这种缓解作用若要真正得以实现,还需要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否则其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理想的社会效果,而且极有可能沦为政府创收的新手段。
观点二
“拥堵费”治标不治本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自“首堵”以来,我国各大城市相继出现了重大的拥堵状况。这其中,北京的交通拥堵问题最为严重。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问题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这一情况很是令人担忧。虽然,北京为了“治堵”,早已实施了“摇号”、“限行”、“涨价”等一系列办法,但是,交通拥堵问题依旧未能得到缓解。那么,近日有关收取拥堵费的方案又能否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呢?
笔者认为,“拥堵费”是国家为了控制出行车辆、缓解交通拥堵而制定的又一方案。但是,从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收取拥堵费将会增加百姓的税费负担。尤其是在我国,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而收取拥堵费更是加重了交通出行成本,这对于运输企业而言,无疑将加重运营负担。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公车数量早已远远超过了私家车数量,而公车对价格杠杆并不敏感。也就是说,“拥堵费”或许对一小部分私家车能够产生作用,但是,对于大部分公车来说,“拥堵费”的限制效应并不会太大。因此,国家仅仅依靠“拥堵费”这一经济手段来控制车流量,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真正地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此外,如果“拥堵费”采取人工收费的方式,就有可能因缴费排队、等候时间长而造成更加严重的交通拥堵;如果“拥堵费”采取电子收费的方式,那么,前期就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后期还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设施完善、设备维护、升级等,而这些资金、人力、技术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自“拥堵费”提出之后,社会各界的争议越来越激烈。“拥堵费”该如何收取?由谁来收取?收费标准或幅度是什么?收取费用之后又将用于何处?这些问题还需要具体明确。
一直以来,交通拥堵问题就是所有经济发达城市的共有问题,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仅仅依靠经济手段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并不能达到“治堵”的效果。在交通拥堵问题上,人口与车辆增长速度过快、道路规划不合理,以及交通管理能力偏弱等因素,都是导致城市交通拥堵的关键。因此,在“治堵”问题上,国家不能仅仅依靠收费和处罚的经济手段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是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合理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首先,要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网规划。鉴于我国人均道路面积过小的现状,国家应该从道路基础设施入手,通过新增或改造城市道路,改变城市路网稀、人多路少的局面,要加快旧城道路的拓宽改造力度,消除断头路和卡脖子路段。尤其是一些尚未完成绕城公路建设的城市,更应该加快建设步伐, 尽早将绕城公路建设完成,使过境车辆绕城通过,这样就不必穿过市区了,从而能够起到减小市区交通压力的作用。
其次,要推进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相互结合。国家应该当从城市布局方面来解决城市交通的可持续问题,寻求高可达性、低交通需求的土地利用—— —交通系统发展模式。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思路应该从注重发展速度、用地规模,以及人均用地指标,逐渐转向注重合理的空间结构和用地形态。以公共交通网络和道路网络共同作为城市布局的骨架,在总体规划上创造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谨慎地对待传统的功能分区观念,创造均衡、配套的社区发展模式,保持中心区和各个地区的功能多样化。
再次,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在进行城市交通规划的时候, 国家应该着力提高公共交通系统在城市交通结构中的比重,合理确定各种车辆的发展比例和速度;同时,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现状,对城市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形成公交主干网与次级线路相互配合的网络体系,弥补许多新建小区和新发展地区无公交线路的空白,进而使线路布局合理、站点设置更加科学。通过建设快速公交系统,不仅是公交实现现代化的主要出路和选择,更是一种运营成本低、服务质量好、效率高、易于实现的交通解决办法。
最后,要合理规划和建设交通网络。由于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交通建设理念滞后、交通网络建设不合理,以及输送能力差,对此,政府部门应该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通过建设立体交通网络,尽量减少平面交叉路口和红绿灯, 减少混用车道,进而可以提高通行能力。只有通行能力提高了,拥堵情况才能够得到缓解。然而,一个城市的交通状况好坏,在很大程度上都将取决于交通管制的水平。很多时候,交通拥堵都是因管制不到位而引起的。因此,要想治理交通拥堵,就必须在抓好道路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管制。交通秩序是所有交通使用者的事情,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交通管理部门不但要加强车辆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军车、警车的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严惩违章者,只有这样才可能杜绝交通违章、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同时,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也是一个解决交通拥堵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