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早在八年前,陕西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宝鸡市试行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知》,批准从当年7月1号起撤销桥上收费站点,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市区小车收取800元,离市区较远县区的车辆实行30-50%的优惠。虽然当地政府一再表示,年票制是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和方便车辆通行,但有关宝鸡试行年票制的争议声一直此起彼伏。如今这一政策仍在实行,一时间再次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广泛质疑。
《红网》:
年票收费是一种行政惰性
一年只缴一次钱,对于经常外出的人来说,这种“套餐”无疑是划算的。但对于极少外出的朋友,这样收费是否有点“一棒子打死”的意味呢?虽说在我国,大多数的道路管理都属于企业性经营,但“强制性年票制”以及各地混乱难以统一的价格彰显的正是行政管理的缺失,正是行政惰性使然。
作为一个公民,履行义务当然无可厚非,而强制性的将收费与其车审挂钩,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而从作为社会管理者和领导者的政府及相关机单位来说,这种简单、“方便”、“一刀切”的“偷懒”定价,显示的正是行政管理的缺失,干部官员民本位思想的流失,是一种“不作为”或“少作为”的“惰性行政”,换来的只是一时的“方便”,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
如今,群总路线正踏石有力地进行着,要真真正正的急群众之所急,需群众之所需,“年票制”就是摆在各级干部眼前的一道考题。为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应对,寻求最佳方案,将困扰群众已久的“路桥费”制度化,合理化,人情化,同时还要有积极有效的监督,将“民本”思想渗进社会的各个角落中。
《京华时报》:
年票收费侵犯了车主的权利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任何收费行为都应有理有据,而且应该做到公平。就像报道中提到的,一些较远区县的车主很少去宝鸡市区,却要和其他车辆一样缴纳路桥年费,显然有失公平,侵犯了车主的权利。
不可否认,对于常在市区行驶的车主而言,打包征收全年路桥费,可能要比按次征收累计下来节约钱。一定程度上说,路桥费年票制还是有一定的价值。即便如此,也应该保障车主选择以何种方式缴纳路桥费的权利,而不能将车辆年审和全年的路桥费挂钩,不缴纳就不给车辆年审。
还有必要指出,地方政府征收路桥费,目的是为了偿还修路建桥负债,并为道路维护积累必要的资金。但是一些地方是否已经还清相关道路桥梁的建设费用,公众却不得而知;或者累计收了多少、支出多少也不够透明。可见,别说是强制打包征收全年的路桥费,即便按次征收路桥费,对于不少地方来说,收费标准恐怕也有下调的空间。
《现代物流报》:
“合法打劫”不绝只因法治滞后
“严肃点,打劫!”这是电影《天下无贼》中的经典台词。如今,陕西宝鸡长期实施的路桥费年票制正是凭借着不严肃的“态度”实施着打劫之实。
首先,路桥费年票制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甚至可以称之为抢劫。不管你上不上路,只要有车就得缴费。而且年票与汽车年检捆绑在一起,不买年票就不能年检,不年检就不能上路,上路就要罚款。这种巧立名目收费、胡乱罚款的行为与抢劫又有何异?
从政策法律角度讲,上述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国务院办公厅多年前就曾印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由此可见陕西宝鸡打包征收全年路桥费的做法是见不得光的,属于违法行为。
按理说,上述行为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早就应该“依法杖毙”。然而事实是,不只是陕西宝鸡,广东东莞、湖北武汉等不少城市都曾将路桥费于车辆年审相挂钩,而且多年来一直“生生不息”,愈演愈烈。路桥年票收费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
关键因素在于法治的滞后。一方面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政令不行。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路桥费年票制,但并没有具体的措施,缺少对相关行为的严明究责制度,使得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冒天下之大不韪以权谋私;另一方面则是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使相关行为泛滥不止、民众质疑此起彼伏,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治理也是走形式走过场,进而纵容了上述违法行为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