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国试点新旧税制平稳转换,交通运输业部分税负不减反增呼唤营改增扩大行业范围。
营改增试点中,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特别是小微企业税负普遍下降,由原来的4.75%下降到2.91%。山东文贤律师事务所会计蒋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8月份是收入不是很高,只有两万三千块钱,如果是交营业税的话我们是交1150元,现在交增值税,我们是小规模,现在交669.9元。”“也就是减了40%。”“对,减了40%多。”
经过测算,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的减税面大约在95%左右。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增值税处副处长吴晓强表示:“1到8月份,前期已经纳入试点的十二个地区8个月的累计减税情况,加上从8月1日开始试点的24个地区,他们8月份一个月的运行情况,加在一起,全国的减税情况大约是在270亿上下。”
不过,营改增试点后,由于税率的变化,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的提高。这迫切需要将营增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因为增值税是环环征税,道道抵扣,而实行营改增行业如果没有形成衔接,就会出现未施行涉及营改增的行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这些行业服务和产品的企业无法抵扣税款而减税的现象,这一点交通运输业较为明显。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下一步将抓紧谋划明年营改增规划,还要研究生活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能否、何时、如何推进的问题,争取把规划做得早一点,准备时间更充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