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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全面规范福建省各级交通执法队伍安全监管行为。
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交通执法部门报告,较大以上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必须在事故发生起4小时内报送省交通执法总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事故等级和后果,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