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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流员工孕期被辞退事件分析
来源:第一物流网    作者: 阅读:383 日期:2017-12-18
  第一物流全媒体12月18日讯(微信:cn156news )

  中国物流舆情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近期发生的中铁物流员工孕期被辞退事件进行舆情专题分析。(监测周期: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4日)

  事件脉络:


  关注度走势:


中铁物流员工孕期被辞退事件关注度走势

  通过“中心”的监测,12月5日起有中铁物流员工孕期被辞退事件的相关消息出现,12月6日达到媒体平台关注度峰值,随后关注度下滑,12月9日-12日,随着微博大V陆续关注到该事件,使得该事件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在12日达到峰值,12日最热微博来自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官方微博对该事件的转发,虽然是对事实的转发,但该微博也通过向下的手势以及愤怒的表情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该微博转发931次,评论3739次。此后,时间关注度大幅下滑。截止到12月14日,该事件关注度已趋于平静。

  舆情分布:


各媒体类型关注度占比

  中铁物流员工孕期被辞退事件关注度占比中,新闻类传播占比最高,占总传播量的69%,其次是微信,占比13%。微博、博客、论坛、平媒则分别占总传播量的8%,5%,4%,1%。

  媒体观点:媒体对该事件观点高度一致,对孕妇维权表示支持。有媒体针对相关法律条文为读者做了深入的讲解,也有媒体针对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媒体认为:1、向劳动监察投诉,写明单位违法事实,要求劳动局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劳动争议仲裁,也就是提起打官司,要提前收集证据,写好仲裁申请书。3、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网民态度:(样本来源,微博、微博评论以及各网站、贴吧、公众号下的网民回复内容),网民观点相对集中,87%的网民认为公司行为违法,支持孕妇维权。

  5%的网民表示,类似的现象比较普遍,已经见怪不怪。

  2%的网民认为,企业用人成本高,此举不是不能理解。

  3%的网民认为,国家放开二孩政策,但相关的政策和补贴并不到位,给企业增加了很多负担。

  3%的网民认为,从企业的岗位安排考虑,休产假的女性工作需要有人接手,产假结束后,原本的工作往往已经被人接替,在实际处理中,企业也有很大的难处。

  “中心”观点:针对该事件,媒体和大多数网民的观点上高度一致,均认为中铁物流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对孕妇维权表示支持。中心认为:

  1、中铁物流此次的做法不仅不合理不合法,也是企业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一方面,对企业的舆论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寒了在职员工的心。企业当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也应对该事件产生的舆论影响予以应对,挽回企业形象。

  2、孕期辞退员工,归根结底是企业出于用人成本考虑而导致的违法行为。对此,大声呼吁杜绝性别歧视、男女平等是必要的,员工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但这些也还远远不够的。只有国家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孕、产妇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减少企业在聘用女员工时因生育产生的用人风险,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此外,企业和员工也应在签署就业合同时,备孕时进行充分沟通,彼此体谅,争取协商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笔者就曾遇到过某企业一个部门总共4名员工,其中3名员工同时怀孕,给企业造成较大压力。

  “中心”提醒:“中心”通过孕妇、辞退等关键词对较长时间范围的网络信息进行整理,整理出以下几种孕期也可被公司无偿辞退的情形,提醒准妈妈们注意:

  1、孕妇仍在试用期内,且表现不合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明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是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违反公司规定。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3、有严重失职行为。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代物流报 中国物流舆情监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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